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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陇:出台规定狠刹干部职工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风
来源:南充日报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4-08-04 08:33:58


  8月1日,记者从仪陇县纪委、县监察局获悉,仪陇县委办、政府办印发《仪陇县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规定”),禁止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,借机敛财。

  此次规定所称干部职工包括:全县各级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、基层站(所)等工作人员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、村(社区)干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。

  规定指出,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要坚持勤俭节约,自觉抵制讲排场、比阔气以及奢侈浪费。严禁分批次、多地点办理,或采取事前预请、事后续请、分别宴请等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扩大宴请规模;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下属单位和个人、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单位和人员;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、个人的礼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者以其他方式敛财;严禁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为本人或他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或者让其承担、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;严禁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用公款送礼,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;严禁使用公款、公车、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操办婚丧喜庆事宜;严禁擅自放假或影响正常公务活动、机关工作秩序;严禁搞封建迷信、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;廉洁自律方面的其他规定。

  规定强调,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实行分级报告制度。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(单位)科级干部向县纪委备案并报告;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其他干部职工向本地、本部门(单位)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并报告,无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,向所在部门、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,村(社区)干部、村纪检员和监督委员会主任向乡镇纪委报告。

  操办婚事及其他喜庆事宜的,严格履行“事先申报、事后报告”制度,在操办婚礼10天前向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报告,说明操办事项、时间、地点、宴请桌数等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,承诺遵守相关纪律,并于事后10天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;操办丧葬事宜的,应于事后10天内报告实际情况。

  规定要求,对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本规定的,视情节轻重,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,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。各级党组织对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有教育、管理和监督责任,各地各部门(单位)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。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报告、不制止、不查处或袒护、纵容,造成恶劣影响的,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,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,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。

  县纪委、监察局通过仪陇新闻网、仪陇报、仪陇手机报、仪陇县电视台及手机短信等方式,向全县党员干部发出提醒,要求党员干部“遵守廉洁自律规定,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‘升学宴’,收受红包礼金借机敛财,一经发现,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,并在全县点名通报。”并公布仪陇县纪委、县监察局的举报电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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